人權政策

一. 目的與範疇

本政策旨在明確闡述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尊重與促進人權的堅定承諾。本公司深知自身營運活動對社會與環境的廣泛影響,並體認到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中應承擔尊重人權的責任。此政策為本公司人權盡職調查之最高指導原則,引導所有業務決策與日常營運。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及各級員工,無論其職位或地點。同時,我們以自身營運及上游供應鏈為優先,逐步擴及至下游,致力將本政策的原則延伸至我們的所有商業夥伴,包括供應商、客戶及其他往來實體,期待共同遵循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與本公司攜手共創負責任之價值鏈。

二. 人權承諾

本公司承諾遵守國際公認之人權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UNGPs)、《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工作中基本原則與權利所涵蓋之各項基本公約。我們將特別關注以下人權領域:
(一) 勞工權利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公平、安全且尊重的和諧勞動環境,保障所有員工之基本權益,包括:
  1. 禁止強迫勞動與童工:絕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抵債勞動或未滿15歲之童工,並注意保護未成年工作者的工作權益。
  2. 公平薪酬與合理工時:確保提供符合當地法規及契約規範,且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標準的薪酬,並遵循合規、合理的工作時間限制。
  3. 公平招募與零付費:移工招募與聘僱過程之一切費用及相關成本由本公司全額負擔,禁止任何形式之費用轉嫁;並禁止扣留員工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個人身分文件。
  4. 非歧視與平等機會:在招募、薪酬及獎懲等各環節,基於能力與經驗,提供平等待遇,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國籍、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以往工會會員身分、懷孕或育兒,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特徵而有所歧視。
  5. 禁止職場霸凌與防範職場不法:打造職場和諧、安全、共融環境,嚴禁各種以言語貶低、欺凌、辱罵,或肢體上毆打、體罰、限制行動,或孤立他人等敵意行為,從事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

(二) 性別平等
本公司堅決推動性別平等,確保職場中無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並提供所有性別員工平等的發展機會,並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性騷擾之防治涵蓋執行職務過程、通勤及本公司提供之住宿場域,並及於主管、同仁與第三人之行為,依本公司性騷擾防治相關辦法辦理。

(三) 職業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視員工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為首要之務。我們承諾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持續改進安全設施與程序。且賦予員工在遭遇緊急事故、災變致有危害其安全時,得予以退避,於事變結束後確定工作場所安全前,得拒絕工作,無需擔心遭到報復或任何不利益處分的權利。

(四) 集會結社
本公司尊重員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或組織工會的權利,以及從事集體談判的權利。我們承諾不對現在或曾經組織、加入工會,或參與合法集會結社活動的員工進行歧視、報復。

(五) 表達與參與
本公司鼓勵並尊重所有員工以開放、透明且無懼報復的方式,表達其對公司事務的意見與建議,特別是涉及自身權益或潛在人權影響的議題。我們將建立並維護多樣化的溝通管道,就可能影響員工權益及人權之政策、措施與重大變動,提供適當諮詢與表達機會。

三. 管理方針

(一) 人權治理架構
本公司董事長對本政策之實施負最終責任,並應至少每年一次審查人權盡職調查之進展、成效與重大人權風險。人資、採購、法務等各部門負責人權盡職調查各項工作之執行,確保各部門在日常營運中落實人權原則,定期向董事長報告。

(二) 負面影響辨識與評估
本公司將持續透過系統性流程,辨識並評估自身營運及全球價值鏈(包括上游供應鏈、自身營運及下游產品或服務使用)中實際與潛在的人權及環境影響所衍生風險,並根據風險的潛在負面影響的「嚴重性」及「發生可能性」進行優先排序。負面影響評估結果將受定期審查,並依據內外部環境變化進行調整,以確保負面影響管理的時效性與全面性。

(三) 供應商評估
本公司應將人權標準整合至供應商選擇、評估與管理流程中,確保所有供應商遵循本公司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以避免負面人權影響的風險。

(四) 教育訓練
本公司應定期為所有員工提供人權政策及盡職調查流程相關的教育訓練,提升員工的人權意識與辨識、應對負面影響的能力。

(五) 申訴管道
本公司應建立並維護有效且可及的申訴管道,確保所有因本公司活動或商業關係而遭受負面人權影響的個人或群體,能夠安全、保密且無懼報復地提出申訴,並獲得即時的處理及回覆。申訴管道及其使用方式應以員工可理解之語言(含移工母語)公告周知;檢舉申訴案件之受理與處理,依本公司《檢舉申訴處理辦法》辦理。

(六) 補救機制
若本公司經確認造成或助長了負面人權影響,本公司應及時啟動補救機制,提供或配合相關利害關係人提供適當的補救措施;若負面影響係因業務關係與本公司之營運、產品或服務直接關聯,本公司應運用影響力促使相關方預防、減輕並補救。

(七) 溝通與揭露
本公司將保持人權資訊透明,定期透過永續報告書、公司官方網站或其他相關平台,向所有利害關係人公開揭露人權盡職調查的執行成效。本公司鼓勵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建設性對話,以持續改進人權實踐。

 
董事長
董事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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